第26章 穷不是原罪
但检察院那边的周书华却总是盯着贺林立,似乎贺林立要是不给张粉粉定罪,那她法官就是失职。
周书华作为公诉人提出的建议。
即使是因为穷,没有钱,将母亲的尸体沉入水中……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其中,第三百零二条规定,盗窃、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罪是指,盗窃、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周书华当庭强调了以上这一段司法解释。
被告人张粉粉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,主观上为故意犯罪。
“所谓侮辱尸体,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,并不以公然为必要,可以是暴力行为,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。具体而言,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方式:
(一)毁损,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。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,也包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,比如焚烧、肢解、割裂或者非法解剖,毁损死者的面容,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。从时间要求上,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,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,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,不能以本罪论处。
(二)猥亵尸体,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。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,使之暴露于众,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;抠摸尸体阴部、向尸体上吐唾液、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。
(三)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。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,有伤社会风化。
(四)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、处理尸体。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,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,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,显属侮辱尸体行为。例如不殓以棺、将尸体抬放河中、沉尸海港、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、将尸体直立埋葬等。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少数民族习俗所允许者除外。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。
(五)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。如抛弃尸体、葬后无故挖开棺木、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、出卖尸体、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。”
周书华一口气读完他手中的法条。
接着又道:“被告人张粉粉采用悖逆传统下葬或宗教习惯的方式,水葬母亲尸体的行为,存在侮辱尸体的客观事实,建议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”
坐在审判员法座上的贺林立握紧了拳头。
最终的审判结果……判处张粉粉六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贺林立的心情能好吗?
惠明玉率先说道:“宋元,你也不要怪林立,她的书记员郭倩倩,又气得跑出了办公室。到处嚷嚷,说是一分钟都不想和冷血的贺法官在一起了。”
“所以,我们的贺林立被检察院那边施压了?”
“不对,这可不是施压,周检察官是拿出了强有力的司法解释出来的,贺林立如果不采纳建议,那就存在了感情审判的倾向……”
“什么?都是神经病吗!她就是穷啊,没钱啊,难道真的是要她也去死吗?是不是死了,就都不违法了啊!”
唐宋元破口大骂。
贺林立也霍地站起身:“你骂吧,我也很烦躁。要不然,咱俩就掰扯下其他事情,你解释解释,你前些年有没有干过出格的事情,或者说,吴亮到底拿了什么来敲诈勒索你?”
“你是不是知道了?”唐宋元瞬间耷下脸。
“嗯。我知道。”
“那你还问我!我都要气炸了,吴亮怎么能这样,他为什么要这样,他怎么就知道的?”
惠明玉有些懵:“你们在说什么啊?”
“我虽然会回避唐宋元被敲诈勒索的案子,但吴亮的手机被破解了。你自己去问问咱好姐妹,好闺蜜唐宋元到底藏了什么不能见光的秘密吧。”
比自己的隐密被揭穿的难堪,唐宋元更加懊恼的,竟然是贺林立的态度。
“贺林立!我不会求你任何事情!绝不!”